这两天接受了一个咨询,大概描述是:他们企业本来都是在职员工,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但也一直有缴纳社保,即使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交的。但是今年突然为了为了躲避新社保的执行征收。要辞退了有社保的员工,全换成了临时工,就想问这么操作是不是合法的?真的想说,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,可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。但却没有考虑到法律的漏洞哪里是那么好钻的。本身为员工缴纳医社保就是企业义务,每次写到这里就会有一些人来质问我“有办过企业么,有创业过么,知道压力多大么?”在这里还是想说,有多大的能力办多大的事。这个时代都是夹缝里生存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