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元璋两次大开杀戒,除了胡惟庸案还有哪件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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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年间是刽子手难得的“职业黄金时段”,他们唯一的超级VIP客户便是 ,动辄送来 的人头订单。仅 一案就砍了两万多个人头,刽子手本以为这已是最终纪录,谁知不过五年,朱元璋的杀气又 。

洪武十八年(1385年),户部侍郎 触了龙鳞,朱元璋亲自在《大诰》中盘点他的罪行:私吞地方赋税;巧立名目捞钱;盗卖官粮并往仓库中注水充数,以致官粮全部腐坏……百姓 ,贫民出身的朱元璋 ,迅速成立专案组,秉着“宁可错杀一千,不可放过一人”的原则,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追查。

这一查不要紧, 几乎所有官员都成了郭桓的同犯,其中不乏显贵,下面的臭鱼烂虾更是数不胜数。朱元璋才不管什么“法不责众”,下令统统诛杀!此案过后,中央各部只剩几个苦力小工,部长几乎成了光杆司令。当然,涉事的地方官也在劫难逃,法网撒到12个省份,堪称“举国覆灭”。

其中难免有“冤死鬼”,也有“吃瓜路人”被血光吓到,劝朱元璋手下留情,但他愤慨地说:“但凡谁有点恻隐之心,哪怕只是将此事密奏于我,我都不会要他的命。袖手旁观与作恶无异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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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诛杀过后,全国的“中产阶级”垮了,朱元璋的统治基础开始松动。各地乡绅人心惶惶,虽不敢说朱元璋的不是,但对告发及审理此案的官员提出质疑—在朝廷增设 、特务网络遍及全国的背景下,郭桓想要 地贪污如此巨款绝无可能,哪还需要等着御史来告发?况且,这种贪污大案参与的人越少越好,既能保密又能集中收益,怎会肆无忌惮地号召六部及地方官员广泛入伙?

朱元璋发现舆论不太对劲,忙出来收拾残局。他先是对此案定性,杜绝旁人乱嚼舌根,然后“大度”地说:“郭桓等人侵吞的官粮多达2400万石,如今我才追回700万石,你们就纷纷抱怨‘破产’,若我较起真来,你们恐怕更惨!”话虽硬气,他还是得妥协,于是,曾被委以重任的“专案组长”吴庸成了平息众怒的牺牲品,惨遭凌迟。

办完这两件事,朱元璋随即大赦天下,宣布“ ”就此终结。然而,贪污之风远没到终结的时候。几个涉案小官被挑断脚筋、挖去膝盖后留在军营里看管粮食,不到半年便贪心又起,再次干起盗卖粮食的勾当。朱元璋听说后叹息不已,生出深深的迷惘:我都下了这般狠手,怎么还止不住贪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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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王总是不擅长反省,其实很大一部分问题出在朱元璋身上。他向来对贪污深恶痛绝,常教导官员老老实实地守着俸禄过日子,还在《大诰》中语重心长地说:“俸禄如井底之泉,虽不能灌满整口井,却可长久不断地汲水。而贪污一旦事发,必将人财两空!”这段话被史学家称为“守井哲学”,本身没错,但关键在于这口井的流量必须足够大,至少不能让守在井边的人渴死。朱元璋显然不懂这个道理,他为官员定的俸禄普遍偏低,比如 每月只能领到90石大米—他以为这足够县令一家吃喝,却没想到县令还得往来应酬、聘请师爷等,这些朝廷都不报销,如此一来,不贪污就只能 了。况且,当时俸禄多以实物的形式发放,不是大米就是布匹,甚至还有胡椒,根本换不了多少钱。

在这种情况下,贪官自然杀不干净。当然,恪守“守井哲学”的官员也不是没有, 就算一个,带着全家“渴”得非死即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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