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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:“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。”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,如果在三年内提起诉讼,法院将保护其权利;如果超过三年,法院则不再予以保护。简而言之,就是过期作废。该规定对借款来说,同样适用。如果一不留神超过了诉讼时效,借据过期了,怎么办呢?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支招:三种方法,可让您的借据“起死回生”。1、让借款人做出愿意继续还款的意思表示案例:李先生曾向杨先生借款5万元。由于杨先生一直没有将此放在心上,而李先生也没有提及,以
05-01周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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